摘 要:我国基础教育教材评价体系应该是常设性和专业性的。为保证评价的有效性,其运作必须遵循公开性、公正性、客观性、有效性4原则。另外,还需有较完善的评价内容、过程、方法以及评价的标准和工具。
关键词:基础教育;教材;教材评价;体系
随着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的进行,教材多样化和现代化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教材的编写和出版将逐步地开放,不再由中央控制;中小学教材市场也将逐步开放、逐步减少并最终取消行政指令干预。这就需要有一定的行政管理和质量审查制度,在确保对中小学教材有足够的投入的前提下有高质量的产出,同时避免重复投入。此外,由于目前正处于开放的初期,绝大部分学校教师、校长,教育行政领导以及家长、社会都缺乏足够的准备来面对多样化的教材和市场化的出版发行体制,需要有专业化的机构来帮助他们分析教材的情况,为选用教材的决策提供参考,促进教学的优化,保证素质教育的落实。编写和出版教材的单位和个人也需要通过评价来获取反馈意见,提高教材质量。为此,需要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符合国情的教材评价体系。本文就构建这样一个评价体系所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
一、教材评价体系的性质
在我国课程改革的新形势下,教材评价体系应该是常设性的和专业性的。
我国目前大多数课程教材评价活动都是由政府部门直接组织的,很大程度上带有过去集中的计划管理模式的痕迹,随着改革的深化,这种评价组织方式或体制已经暴露出本身的不足:一是它仍然会引起政事不分,教育行政可能越来越多地陷入具体的评价事务,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二是难以推动课程教材评价进一步制度化、科学化。在教材多样化和市场化发展的形势下,政府组织进行的评价,其指标体系和评价方式比较划一,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评价要求,更不可能做到即时性评价和专业化评价的要求;由于具体评价和行政管理混同一体,评价活动可能会受管理者主观感受所左右。
从社会学角度看,教材评价制度的形成,必须包含规范系统、组织系统和设备系统这3项基本要素,教材评价的制度化,不仅需要制定教材评价的法规和条例,还需要有制度的承担实体,即相应的组织机构。这种组织机构除行政管理部门外,尤其需要专门性的教材评价机构,以便保证教材评价成为经常性、制度性、专门性的工作,才可能更好地推动教材评价研究的开展,促进教材评价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材评价的理论和实践水平。
从评价活动本身的要求上看,科学的评价过程和方法往往包含了大量技术性工作,我们国家幅员广大,技术性工作任务相当繁重。如果还像原来那样事事要由一小批临时集中起来的教材评审委员去做,实际上是不可能的。科学的评价过程无法真正开展,教材的评价势必走上主观经验型的老路。
常设性和专业性的教材评价体系的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其关键在于建立专业的中介机构并通过它构建起全国性的评价网络。教材评价机制的中介机构没有行政的决定权,专门负责教材分析评价的技术性工作。具体任务包括:
(1)对教材的文本进行静态分析和评价;
(2)对教材使用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和评价;
(3)向教材评审委员会报告收集到的静态和动态资料,以及分析结果;
(4)向学生、教师、教研员、家长等报告教材的特点和质量水平,试用情况;
(5)向教材编者反馈修改意见;
(6)开展关于教材的研究。
中介机构提供的所有报告内容主要是分析过程中收集到的事实材料,属于中性的内容。分析的过程也按照一套既定的程序去做,不带主观偏见和个人色彩。这样,教材评审委员会的委员可以利用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做出自己的判断,决定教材是否通过审查,并对教材提出自己的意见。学校的校长和教师可以根据评价的报告选择教材,编者也可以利用评价资料修改提高教材质量。
中介机构必须有一定的权威性,除了需要通过工作的质量和研究的水平逐步建立权威之外,还必须接受行政的委托。行政的委托不是永久性的,如果某一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工作质量差、研究水平低,或者有其他更为优秀的机构,行政部门可以改变委托。这样就给中介机构注入了竞争的动力。
二、教材评价体系的运作原则
这样的一个评价体系是一种外部的评价体系。为了保证评价的有效性,其运作必须遵循公开性、公正性、客观性、有效性4项原则。
公开性原则要求评价过程具有一定的透明度。要求评价者在评价工作开始之前,公开自己赖以进行评价的理念、模型、标准、方法、程序、结果的用途等,让公众特别是教材的编写者和学校教师学生了解评价的过程和细节,了解评价的合理性和可能存在的局限。在评价进行的过程中,评价者应与被评价教材的编写者有必要的沟通,了解编写者的教育观念和编写指导思想,以及他们对教学中问题的处理手法,教材的特点和适用范围等等,向他们提出问题并听取他们的解释。在做出评价结论之后,应对评价做出说明:一是说明评价结果的具体内涵,二是说明评价结果的产生过程。
公正性原则要求不同的教材评价实施过程和步骤是一致的和平等的,要求对教材的评价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要求评价者或评价机构与被评价的教材和教材编制者不具有利益关系,教材评价的组织和实施更不能由直接参与了教材的设计、编写或主编,或者以其他名义间接参与了教材的编制的人员承担,避免出现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情形。同时,还要防止教材管理行政人员、教材编制单位以及某些权威学术流派见解的
不正当影响。
客观性原则要求评价过程的操作是客观的、摆脱个人偏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收集评价资料证据时应不带有任何偏见,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科学地进行分析。不管制定的方案是多么合理和客观,教材评价的内容还有许多是内在的、不可测量的、属价值判断范畴的东西。评价工作要做到完全客观是不可能的,评价者本人的观念对评价的结果有相当大的影响。因此,保持评价人员的广泛代表性和相对稳定,尽可能全面收集资料证据,对防止因环境差异、个人差异和学术观点的差异带来的片面性特别有意义。根据我国的情况,建议对每一套教材都组成一个由3—7名来自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工作、学术背景的专家、教研人员、校长和教师组成的小组来做分析评价工作,必要时也可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学生家长参加。
评价的有效性要求评价所做出的判断是科